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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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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环保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纪委、监察局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部署,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推动环保工作,促进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加强反腐倡廉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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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实行责任分解,明确任务到人。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局纪检组、监察室要抓好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2
.实行责任追究,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对于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由于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严重不正之风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二、全面落实《工作规划》,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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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灵活多样的廉政教育。针对新时期环保系统反腐倡廉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形式,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2
.认真贯彻执行省、县局《关于规范环保环评审批、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意见》和《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积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环保行政审批、环境评审、行政执法、资金分配、物资采购、干部人事等环保六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3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机关党支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进一步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4
.严肃查办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工作人员利用环保六项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对发生的案件,要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注重治本。认真执行案件通报和备案制度,案件查结后,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向区纪委和上级环保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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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等问题。对各乡(镇)、各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部门项目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责任部门:污管科)
    2
.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区纪委会议关于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的要求,加强对水源的环境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全县60%以上市民的饮用水安全。(责任部门:污管科、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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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的重大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责任部门:监察大队)
    4.
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的监督,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审批验收环境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国家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以及在节能和环保审批、评审、执法中失职渎职、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责任部门:污管科)
    5.
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察手段,围绕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等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督,认真开展环境后督查,促进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排污费征收管理、、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法定职权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在执法中失职渎职、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责任部门:监察大队)
   
   
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环保部门高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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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制定政风行风工作方案,聘请政风行风评议代表,不定期组织行评代表开展明察暗访,广泛征求意见,围绕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按照省、市、区纠风办关于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评内容的有关要求逐项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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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六不准。局行政人员(包括参公管理人员)在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和环境执法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等任何费用;严禁局机关、直属单位及环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或特定关系人向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搞摊派、拉赞助,谋取不正当利益。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回访、调查,若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除追回所得利益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环保系统行为廉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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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排信访线索,加大受理信访举报和效能投诉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并适时引入诫勉谈话机制,把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干部职工政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