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围绕环境执法、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工作,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机构设置】赣县生态环境局是县级机关单位,由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机关党支部等机构组成,在职人员总数是64人。
【主要负责人】卢丰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杨仙大道东延一侧(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电话】0797-4440076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0797-4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