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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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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赣县区统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县区统计局联系(地址:赣县区梅林镇灌樱路区政中心二楼,电话:4438089,邮编:341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赣县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信息211条。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动态发布198条,人事任免发布4条,财经信息1条,政策文件5,计划总结3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规范要求,确保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得到准确研判、及时答复,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2.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实行审签制度。由室分管领导对拟上传到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后上传,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

公开方式多样化: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总负责,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受理机构和日常信息维护机构,指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运行正常。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经领导审核后,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做到工作有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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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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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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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根据有关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有: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哪些应该公开,哪些不应公开的信息界定不清,导致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2.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3.对各类信息及时清理和更新做得不够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认知水平。通过学习宣传,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各项环节。协调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完善网上信息咨询受理,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3.进一步增进信息公开交流沟通。通过与上级统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加强调研分析,探讨共同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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