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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传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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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县县委

关于潘传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20151222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潘传江同志任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刚生同志任共青团赣县委员会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力同志任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刘礼明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免去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聂道英同志任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赣县报》编辑部主编职务;

李建明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徐小明同志任县纪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职务;

尹英锦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刘晓聪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

李政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一年);

林长秀同志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主任;

黄天生同志任县委副科级组织员;

卢锖同志任《赣县报》编辑部主编;

朱建华同志任县委中心报道组组长;

陈林生同志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一年);

叶发有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职务;

郭忠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免去刘同志的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赣县县委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