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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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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定和规划,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省点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配合管理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站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配合管理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省财政拨付的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和本局统一布置的各项普查、调查项目数据的计算机处理工作,建立本县数据库;组织统计应用软件的开发、引进、消化、推广工作;负责硬件管理、维护、培训及业务指导;研究统计信息自动化方面的课题。

(二)综合业务股(法制股<对外保留统计执法大队牌子>)

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承担投入产出调查;搜集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统计科研和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收支状况调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贯彻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审核全县性统计调查项目;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工交投资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交通和邮电业统计调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四)社会农业股

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环境、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非公人才统计调查;负责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乡镇抽样调查工作,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承担县、乡(镇)、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调查监测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