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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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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县审计项目计划

       2015年度审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群众利益维护、社会事业发展、公共制度建设等情况,注重保障基本民生,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为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项目的总体安排上,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促进我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二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口径、统一报告、统一处理的原则,做好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紧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按照县委的要求,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行政运行绩效。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是坚持突出民生资金和项目,深化专项资金审计的原则。审计项目安排注重保障基本民生,关注群众利益维护、公共制度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民生资金重点,加强社保、资源环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审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形成审计合力的原则。审计项目安排更加注重整合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做好“结合”文章,进行优化配置。注重整合各类审计项目,统筹配置实施,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节约审计时间和精力,避免重复进点、交叉审计,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是坚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审计项目安排更加注重均衡合理,控制好全年审计项目数量和审计工作量,集中力量对重大事项查深查透,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审计项目计划,增强计划的灵活性,确保按期完成全年审计项目计划。
       二、财政审计
     (一)政策落实及整改情况跟踪审计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关注各相关部门与稳增长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情况,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审计方式及时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实施审计。本审计项目为全年跟踪审计项目,每季度结束后5日前报送跟踪审计情况报告。
       2.涉土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促进2014年土地出让收支及耕地保护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城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城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实物安置分配情况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方式及时间: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审计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整改情况落实和城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跟踪审计。2015年12月前实施。
      (二)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3.县财政局具体组织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强化预算监督,规范预算分配和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促进财政政策的落实和财政改革的推进为目标,重点关注县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绩效和国库资金的管理情况;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增量和存量,重点审查非税收入的征管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和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编报情况,促进财政资金的挖潜增效等。
      审计方式及时间:2015年4月至6月实施,7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4.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促进规范预、决算编报和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优化财政资金增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为目标,把绩效理念贯穿始终,重点关注县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财政资金存量、增量规模和结构情况,县级部门资金和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相关要求情况,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重点检查公款支出公务消费情况、奢华浪费建设情况,“吃空饷”和“小金库”治理、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及有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等。
        审计方式及时间:根据“五统一”原则,对教育局、水利局、体育局、司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安监局等6个县直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延伸审计所属二、三级单位。4月至6月实施,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慈善捐赠基金收支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5.县慈善会2014年度捐赠基金收支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了解掌握慈善基金收支管理及遵守相关财经法规,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为目标,重点关注慈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方式及时间:对县慈善会2014年度捐赠基金收支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7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6.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审计(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专项审计相结合)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促进土坯房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揭示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违违法规问题以及2014年跟踪审计结果整改情况。
       审计方式及时间: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县审计局实施,4至5月实施审计,5月30日提交审计报告。
       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促进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为目标,重点关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审计方式及时间: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县审计局,对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按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实施审计。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专项审计(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为目标,重点关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专款专用情况及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以及专项资金发挥效益情况。
审计方式及时间: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县审计局实施,对2012年至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4月至5月实施审计,5月30日提交审计报告。
      (五)机关财务收支审计
        9.乡镇政府财务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为目标。重点关注乡镇行政性成本支出,工程建设项目合法性、合规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合法性、效益性,乡镇资产管理真实性、完整性,乡镇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审计方式及时间:2015年7月组织对五云镇、三溪乡、大埠乡等乡镇政府财务审计,8月初出具审计报告。
      10.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规范机关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为目标。重点关注县直部门财政收支合法、合规和绩效情况,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方式及时间:组织对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残联、客家博物院、城管局、县城投公司、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10月份前实施,10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
       1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预、结算审计。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关注建设项目绩效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揭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
       审计方式及时间:由基建审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预、结算审计。2015年1月至12月实施。
       四、经济责任审计
      1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对乡镇、部门和单位及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促进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及效果情况,稳增长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财政资金存量、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及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情况。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审计方式及时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五、涉外审计
       13.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重点检查国外贷援款和国内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设备采购和使用、提款报账情况,项目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审计方式及时间: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县审计局,对世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赣县)等实施审计,具体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组织审计(4月)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社会保障审计
       1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目标及重点:以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目标,在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来源和分布的基础上,揭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基金可持续性,揭示制度存在的风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
        审计方式及时间: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县审计局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2015年8月至10月实施,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的提交以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七、其他项目审计
       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布置的其他审计项目;以及乡镇、部门单位要求进行审计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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