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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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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撰写和参与制定本区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及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区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等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区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谢志清
内设机构: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审计局内设:1.办公室;2.行政企事业审计股;3.综合法规股;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5.财政金融审计股;6.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区政大楼主楼四楼东面0441
电话传真:0797-44416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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