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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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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我委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ganxi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我区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12月初,我委新开设政务微信公众号“赣县卫生健康”,并保持每日更新的频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众号发文110篇,以我区卫健系统工作推进动态和疫情防控为主要内容,同时涉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和健康教育相关内容。今年我委在部门网站上保持每个月不少于30条的更新频率,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及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相关信息发布。按照公开、及时的原则,主动发布每日疫情、防控动态、通知公告、疫苗接种相关政策内容

是不断提高预决算管理透明度。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按时稳妥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及时准确公布医疗卫生信息。2021年发布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动态及国家、省、市在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信息。

四是正确细致解读国务院以及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是及时准确发布委机关机构信息和卫生技术人员招录信息。在部门网站及时更新公开卫生技术人员招录计划、面试安排、拟录用人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实效性不够强,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不够等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运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范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发挥好统一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信息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便民利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