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
医院疾病预防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关于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医院疾病预防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县卫生局
2015年8月20日
赣县卫生局 2015年8月20日印发
关于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医院疾病预防
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卫生院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和完成,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内容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赣州市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中考核内容为标准,包括疾控工作综合管理、传染病报告、肠道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慢性病防控、放射卫生和健康教育等9个方面内容。其中:经请示上级同意预防接种工作、结核病病人追踪管理和放射卫生中的第1项不予以考核,其相应的分数将进行标化到其它各项工作中。
二、考核的时限
2015至2017年连续三年,每年的9月份进行自查自评,县局10月份进行验收考核,
三、考核程序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分两个环节进行。一是自查自评。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县卫生局;二是考核评价。在卫生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局组织专家组,对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全面总结,并反馈考核评价结果。。对未进行自查自评的单位不予以考核。
四、考核评判
考核标准分值为1000分,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800分的为年度考核合格(注:因不承担相应工作的不列入考核,有155分将进行标化,各单位考核得分乘以系数1.183432即为最后得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县卫生局将乡镇卫生院疾控工作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对每年的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重视和不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仍然不履职不抓好预防疾控工作落实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六、考核的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医院疾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
组 长: 周祥萍
副组长:罗鸿华 谢士煌
成 员: 陈 红 刘军胜 陈昊星 张兴茂 胡聚才
彭隆伟 陈 华 钟华荣
七、其它事项
1.每个卫生院每年必须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申请县局考核验收。
2.对未开展自查自评、申请验收的单位不予以考核,当年视为该项工作为零分,同时不享受有关资金的补助。
3.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次年只考核相关的动态指标。
4.当年经卫生局考核未达标的单位,考核组将下达整改意见书,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了整改的可再申请验收。
5.所有材料按9个方面的内容分门别类、装订成册。
附件:关于要求对我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验收
的申请
附件:
关于要求对我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进行验收的申请
县卫生局:
根据县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对 年度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于今年9月份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经过自评我院考核分值达 分,特申请县局对我院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予以考核验收。
卫生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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