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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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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 2015年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5]11号)及《关于做好 2015年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妇幼字[2015]14号)要求,我县自2015年起利用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在全县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为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现就2015年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目标
   (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75%以上。
   (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到70%,住院分娩率达到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三)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四)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五)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逐级技术指导,县级自查及对乡级4次。
  (七)每县1套专用计算机、传真机设备,确保预防母婴传播网络直报系统运转顺畅。
  项目范围
   在全县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对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三、项目内容
  (一)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可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妇幼健康”栏目下载),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孕产妇免费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三)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四)对项目管理和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培训和规范服务内容。
  四、项目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确保工作质量
  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2)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承担县卫生局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督查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保健、管理工作,婴儿早期HIV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和转运,及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时的转介治疗等服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艾滋病、梅毒检测的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协助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的宣教工作;指导县妇幼保健院提升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项目工作,确保有序开展,提供有效服务。要加强部门和机构间的协作,提高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随访管理质量。
  规范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诊疗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艾滋病、梅毒检测,尽早明确孕产妇是否感染艾滋病、梅毒,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到正确诊断、规范治疗、定期监测与随访。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人员培训。县负责乡级所有相关人员的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临床检验等专业人员,都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要注意服务薄弱环节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孕期尽早检测、咨询技巧、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干预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确保培训时常、频次和效果。
   2、加快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筛查实验室、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立快速检测点”的标准,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
   (四)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相关数据信息的登记、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按属地管理原则,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按照上报流程和要求,及时填写报送县级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要按时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五、经费安排
  (一)经费预算
  中央财政安排我县专项经费51万元,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项目经费具体安排(赣财社指[2015]30号)详见附件。
  (二)资金管理
  县卫生局将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结合全县情况整合资源,统筹使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经费,有效整合利用妇幼卫生其他项目经费,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各有关单位对孕产妇检测、咨询;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血样本采集转运、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补助,要及时发放相关工作人员,切实保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人员积极性。
  县卫生局将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
  县卫生局将制订各种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登记并保留原始记录,便于检查。
  省、市、县将按有关规定对各县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15年6月-2015年12月。
  七、项目监督管理
  县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技术指导组并发挥其作用,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及对乡级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督导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表   
   (赣财社指【2015】30号)

  赣县卫生局
   2015年7月16日

  赣县卫生局                                 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