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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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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公立医院总体做到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初步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其中,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样板医院中,省级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力争达到1.3左右、市级和县级医院力争达到1.1左右;省级医院四级手术占比力争达到35%左右、市级医院达到30%左右、县级医院达到1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到2025年,在全省基本形成以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公立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临床重点专科为支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在疑难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多中心研究、大数据集成、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带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打造省级和市级高水平医院。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好、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争取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完善省内临床医学协同创新网络,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带动省级医院开展疑难重症诊断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全省医疗水平迈上新台阶。规划建设4-5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跨省就医。有条件的省直三甲医院建立能实施紧急医疗救援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设区市选取1-2家三甲医院建立能实施紧急医疗救援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3.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在设区市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原则上,省直医院、高校附属医院应当与城市医疗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网络。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构建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模式,提升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开展签约服务费多方共担、个性化定制的签约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4.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推进专科联盟建设等,推动县级医院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就诊率,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县级医院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加强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5.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推进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2022年底前,每个设区市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设备升级;每个县(市)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引领推动全省建设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健全中医药早期、全程、深度介入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的运行机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强化感染防控管理,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临床专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老年医学、儿科、精神心理、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省、市(县)临床重点专科37个、100个、200个。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控制体系,推动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省、市、县质控工作网络,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做优做强针灸、热敏灸、骨伤、肛肠、妇科及肺病、脾胃肝胆病、心脑血管病等专科专病。支持南昌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学院、南昌医学院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7.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引导和支持大型三甲医院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积极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布局一批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领域重点实验室,推动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设,增强自主创新水平。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健全职务发明制度。推动省转化医学研究院平台建设,有效开展应用型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8.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大力推行日间手术。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和落实公立医院与疾控机构日常定期会商、协同监测、疫情联合处置等制度体系,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形成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推广中西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9.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联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各类卫生健康资源,全面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力争到2025年建成覆盖省、市、县、乡的远程医疗服务网。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完善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药品追溯、医保监管、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0.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使用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1.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医院要建立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并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建立财务分析指标预警机制,强化财务分析结果运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定期开展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运营管理、组织决策、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建立定期轮岗机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3.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与医院评审评价、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建立完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下沉,发挥技术辐射作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4.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统筹编制资源,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制定符合医院行业特点的更加灵活规范的招聘政策,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5.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制定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力争到2025年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达到40%左右。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6.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指导高校附属医院制定符合医学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学建设规划,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公立三级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7.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2022年6月底前,建立灵敏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在确保实现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情况下,达到启动条件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评审。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9.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执行国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分批分类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跨省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省12个采购联盟要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按规定给予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督促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按时、保质、足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公立医院加强药事服务与合理用药,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0.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投入保障。(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21.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推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加大老年友善医院建设,到2022年,力争50%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力争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2.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崇高职业精神,办好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主题庆祝活动,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的主旋律,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3.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拥有10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大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应达到100%。坚持法治化多元化化解医疗纠纷,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4.全面执行和落实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落实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在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5.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书记和院长分设的,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对所属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进行培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6.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建立党支部参与所在内设机构的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锤炼,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7.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抓实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医务人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记悬壶济世、治病救人的初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医德医风医道,正确处理医商关系,守住纪律法律规矩的底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和抵抗力。着力解决医疗卫生系统突出问题。以医疗卫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围绕过度医疗、小病大治、收受“红包”回扣、骗取医保基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反思整改,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廉洁从医、从政长效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规定,细化措施,构建医德医风建设制度体系。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8.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医院院级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院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典型引领。选择若干家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地区,推动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升级换代、创新发展,建设人性化、功能化、智能化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样板医院。有关地区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统筹推进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和模式。

(三)加强评价指导。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局建立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各地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并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不搞“一刀切”。


附件:江西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2022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附件


江西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