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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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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区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全计划外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