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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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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指导全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全计划外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十七)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赣州市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和公开、安全保密、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提案建议回复等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疆、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人才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规划信息化与财务股。承担健康赣县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赣南苏区卫生健康事业振兴发展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预防保健股(应急办公室)。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区重大疾病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规划、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医政医管中医股。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指导 “平安医院”创建。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健康扶贫和扶贫帮扶、挂点联系工作。拟订和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科研工作。指导、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负责区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健康产业发展及服务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职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卫生健康专项整治、案件的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受理计划生育信访、政策咨询。负责再生育审批、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督促指导、促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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