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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旅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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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 游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 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 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 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 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 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和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区重点 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 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 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院和美 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 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 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 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 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 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组织“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 行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合协 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文化走出去;负责出版物的进出 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 院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院安全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人 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 准实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 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 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 播放;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依法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 管理全区印刷业。

(十五)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 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进行 监管指导;负责区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