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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旅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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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旅游管理有关办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赣县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4、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县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宏观指导。

  5、依据国务院颁发《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赣州市旅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对全县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工艺厂等旅游企业进行行业行政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宾馆评星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6、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主  任:王忠裕

  副主任:朱梅 卢莉

  副主任科员:曾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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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王忠裕

  副主任:朱梅 卢莉

  副主任科员:曾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