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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旅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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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旅局机构职能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开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院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以上水准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设施和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工程、三网融合。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景区的建设工作。拟订文物、博物院事业发展、安全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院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指导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院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协调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协同做好全区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市场监管股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推动全区电影产业发展。承担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立项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归口管理行业扶贫、苏区振兴工作。发掘保护利用红色文化旅游资源,编制红色旅游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承担国内及境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措施。指导、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统计分析,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导游人员的管理。负责管理旅行社业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的行政审核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检查督导全区文化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图书、音像、印刷和电子出版物以及互联网的管理。指导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组织查处全区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加强全区旅游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网络和手机文学、书刊以及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文物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文物管理股。拟订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宣传和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文物考古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职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赣县区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西塔13楼

主要负责人:邓芳荣   联系电话:0797——44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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