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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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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主管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林业法规、规章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3、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承担侦破森林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4、指导全县森林公治安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及林区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管理。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法制监督工作,按规定受理全县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诉、复议。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装备、警械、交通、通讯、警衔的管理工作。  

7、按规定接待处理有关森林公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

8、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检查督促全县森林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落实;依法做好双向维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警执法权益。

9、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包括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 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年末实有人数 29人,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84.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784.94万元,较上年下降23.1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84.9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784.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84.94万元,较上年下降23.16%,主要原因是:执行上级厉行节约制度。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84.9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4.94万元,决算数为78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8万元,决算数为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88万元,决算数为4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正常社保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6万元,决算数为1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万元,决算数为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72万元,决算数为3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65万元,比2018年减少76.81万元,降低24.4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的降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万元,决算数为78.53万元,完成预算的77.75%,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3.17%,其中:因执法执勤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台。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96.8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压缩费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42.68万元,完成预算的85.36%,决算数较上年增长40.02%。主要原因是:因执法执勤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20.35万元,完成预算的58.14%,决算数较上年增下降3.1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压缩费用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9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5.24万元,较2018年增加98.98万元,增长21.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9.81万元,较201年下降124.65万元,下降39.6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办案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的降低。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万元,较2018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7.84万元,较2018年减少25.92万元,下降35.14 %,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费。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要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表

赣州市赣县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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