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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自然保护地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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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上半年在区林业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抓好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半年工作目标,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走进乡村、走进林区等,通过展板展示、设台咨询、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引导民众爱护湿地和野生动物,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形成方案,明确自然保护地的面积和范围;二是联合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人工护林员巡查和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水鸡岽森林公园进行全方位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6月联合区森林公安局在全区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10起,查处20人,查处区检察院移交破坏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起,收取生态赔偿金7500元,处罚4人,罚款10500元。
  四、有序推进护农狩猎队伍建设,着力保障粮食生产。今年全区共成立护农狩猎队伍9支,队员60人,出动30余次,驱赶野猪20头,捕杀野猪3头。
  五、启动“清风行动”。4-6月,联合区委政法委、市场监督局、网信办、区森林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非法食用行为,重点查处线上网络非法交易、线下移动交易和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开展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专项整治行动。5-10月,加强对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赣州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赣县水鸡岽森林公园的监管,重点查处侵占、破坏湿地、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好10月“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三、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区人大将对湿地保护法进行大检查,下一步将推行湿地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先批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强化湿地占用和审批,着力推进白鹭古村、三溪寨九坳、湖江夏浒等小微湿地示范区创建,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严厉查处侵占、破坏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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