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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产业扶持奖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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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赣县区乡村振兴局


赣县区农字〔202338


关于做好2023年产业扶持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按照逐项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的原则,促进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提高经济收入。现就做好我区产业扶持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扶持到户奖补

(一)扶持范围、对象

1.范围:在区内直接发展的蔬菜、甜叶菊、脐            橙、油茶、烤烟、优质稻、湖羊、蜜蜂和乡村旅游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2.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奖补条件及标准

3.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产业发展项目的奖补标准具体如下:

优质稻:种植优质稻单季面积1亩以上,给予200/亩资金奖补,本项最多奖补2000/户。

甜叶菊:种植0.5亩及以上甜叶菊,给予300/亩资金奖补。

烤烟:种植0.5亩及以上烟叶,给予300/亩资金奖补。

商品化蔬菜:对年内种植规模稳定在1亩及以上的商品性蔬菜种植户,给予500/亩资金奖补,以自食为主的不予奖补。

脐橙:凡新种植脐橙发展果业的,种植50株以上(按50/亩折算面积),给予补助购苗款6/株和1000/亩资金奖补。奖补资金分三年补助到位,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强化对后续管理的核查,对第二年、第三年后续管理不到位的,取消第二年、第三年奖补资金。

油茶:新种高产油茶1亩以上,按每亩70株大穴大肥高标准种植并管理好。种植当年给予700/亩、第三年300/亩补助,不合格不予补助。                                  

油茶低改2亩以上,实施施肥、修建、垦复、密度调整(70/亩)工序后。当年补助400/亩,第二、三年各享受100/亩补助,不合格不予补助。本项最多奖补1600元。

湖羊:年内在养殖小区或羊场自养或直接领养,以及参股养殖的,给予200/只奖补,年内奖补不超过20/户,对小散污养殖的不予奖补。

养蜂:年内养蜂5箱以上,给予100/箱资金奖补,每户每年奖补不超过20箱。

(三)奖补方式及要求

4.奖补方式:将产业帮扶到户奖补资金全额拨入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的社保卡账户。

5.奖补要求:产业发展类等收入要达到该项产业收入参考值(收入参考值见附件1)以上的方可申报奖补。816日以后新发展的产业项目,本年度不再申报,列入2024年的产业发展并按照2024年的产业奖补政策进行奖补。每户每年可申报多个产业帮扶项目进行补助,但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没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不享受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6.台账管理: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以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验收表和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拨付明细汇总表为依据,建立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产业发展台账,详细登记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产业发展的情况以及资金奖补情况。

(四)产业奖补申报程序

7.产业奖补申报一年一次,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在730日前完成申报,乡镇在815日之前完成审核,区包乡镇单位在915日前完成抽验,区乡村振兴局9月底之前完成拨付。

8.简化审核程序,压实乡镇主体责任。

①由乡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组和驻村干部指导帮助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如实填写《赣县区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并交村委会汇总,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表(不需要分开产业来申报)。由各乡镇驻村领导牵头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工作组)、驻村干部对申请奖补进行审核把关,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对申报对象、申报产业、奖补金额进行初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各村以村为单位统一汇总填报《赣县区xx乡镇xx村产业扶持到户申请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赣县区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验收申请表》上报乡镇。

③各乡镇对各村产业帮扶到户申请补助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查验把关,并填报附件3。对审核不合格的,返回各村整改,重新填报验收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在村内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审核通过后,分村汇总形成《赣县区xx乡镇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分产业汇总审批表》(见附件4),并在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附件2(含电子版)、附件4(含电子版)一式两份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初审。

④乡镇审核汇总后将附件1、附件2(含电子版)、附件3、附件4(含电子版)报各包乡镇单位进行抽验。

⑤包乡镇单位(附件5)抽验、复核合格并在附件4上盖章后,连同附件6交回区农业农村局,并由农业农村局将附件2、附件4一式三份报区乡村振兴局。

⑥由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汇总后交银行统一代发产业奖补资金。

二、产业扶持基地奖补政策

对在赣县区直接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商品蔬菜、脐橙、油茶、湖羊、水稻等)的产业扶持基地和带动贫困户参与经营或务工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的乡村旅游点、电子商务企业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等给予奖补扶持。产业扶持基地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

(一)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产业扶持基地,由产业扶持基地(经营主体)和村级申报,填写《赣县区产业扶持基地认定备案表》(见附件7),乡镇审核认定后下发产业扶持基地正式认定文件,并报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认定为产业扶持基地。认定条件主要有:

1.按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手续。

2.直接吸纳至少5户及以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参与经营或资金、资源等要素入股分红,户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

3.直接吸纳至少5户及以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就业的,与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签订了6个月及以上劳动劳务合同,户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

4.种养业达到以下规模:

1)蔬菜面积达30亩以上,水稻50亩以上,并至少已种植一季以上;脐橙、油茶基地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2)养殖业基地规模:湖羊年出栏300头以上。

禁养区内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基地一律不得认定为产业扶持基地,不享受奖补政策。

3)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点、“四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游民宿(具体条件文广新旅局设定)。

5.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年内帮助5户及以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线上线下销售农产品,每户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

1.基地补助: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产业基地或乡村旅游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产业发展补助:对吸纳脱贫户和“三类人员”5户及以上参与产业扶持基地经营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户每年经营收入均达10000元以上,根据吸纳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户数按1500元-1700 /户予以奖补,其中奖补基地(经营主体)500/户,奖补脱贫户1000/户(年内新认定的“三类人员”1200/户)。

3.脱贫户和“三类人员”采取资金、资源等要素入股产业扶持基地的(以资金凭证等认定),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户均每年收入达6000元以上,对脱贫户每户每年奖补500元(年内新认定的“三类人员”600/户)。

4.基地就业补助:对吸纳脱贫户和“三类人员”(5户以上)在产业扶持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务工达100天及以上的,务工年人均收入达6000元以上,根据吸纳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人口数,按300元-400//人予以奖补,其中奖补基地(经营主体)100//人,奖补脱贫户200//人(年内新认定的“三类人员”300//人)。

5.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补助:对年内帮助5户及以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线上线下销售农产品每户年收入达6000元以上,根据吸纳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户数按1000元-1100 /户予以奖补,其中奖补电子商务企业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500/户,奖补脱贫户500/户(年内新认定的“三类人员”600/户)。

6.产品展览展销奖补:本区产业经营主体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农特产品展览展销的,对产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其中参加市内县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奖补3000/次;参加省内市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奖补5000/次;参加省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奖补8000/次。

7.消费帮扶经营主体所生产的扶持产品上架832和中国社会扶贫网江西馆扶持产品销售平台销售,年内平台统计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8.乡村旅游点奖补:乡村旅游点及“四证齐全”的旅游民宿吸纳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就业或参与经营的5户及以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户每年收入达6000元以上,根据吸纳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人口数,按1500元-1700//人予以奖补,其中奖补乡村旅游点500//人,奖补脱贫户1000//人(年内新认定的“三类人员”1200//人)。

(四)奖补方式

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扶持基地于730日前向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810日前向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并如实填写《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基地就业天数及薪资汇总表》(附件8)、《赣县区农业产业扶持基地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奖补资金审批表》(附件9)。各乡镇于830日前进行审核,审核把关后,报区产业主管部门抽验。区产业主管部门于915日前完成抽验,报农业农村局及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汇总后9月底前交银行统一代发奖补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扶持基地认定文件(由乡镇下文认定,并报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2.吸纳(带动)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人口花名册,电商企业(站点)提供销售记录;

3.脱贫户和“三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吸纳就业的,提供与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5.通过银行为脱贫户和“三类人员”人口一年内累计发放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材料或其它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6. 产品展览展销参展证明(如展览展销主办方证明材料、相关文件、现场参展照片);

7. 年内平台统计销售额票据证明;

8.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年内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线上线下销售农产品以收购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农产品转账记录和收购台账认定;

9.同一项目不交叉、不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涉农财政资金。到户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先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原则。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落实奖补资金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对产业奖补工作负总责,乡镇包村领导是所驻村产业奖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奖补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取得成效。

(二)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果业发展中心、区林业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要根据分工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抽验,并发挥各自的职能强化指导。

(三)积极支持配合区纪委监委对产业奖补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对造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赣县区年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验收申请表

      2.赣县区乡镇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拨付明细汇总表

      3.赣县区乡镇产业奖补抽查复核表

      4.赣县区乡镇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汇总审批表

      5.产业奖补抽验及产业扶持督导分工表

      6.乡镇产业扶持到户奖补资金区级抽验表

      7.赣县区产业扶持基地认定备案表

      8.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基地就业天数及薪资汇总表

          9.赣县区农业产业扶持基地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奖补资金审批表

          10.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基地就业天数及薪资汇总表

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赣县区乡村振兴局

                           2023511

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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