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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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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根据《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特明确局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和《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涉农法律法规;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及农村环保能源、农垦、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主管全区果苗调运工作,参与果苗质量督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农民实用人才科技教育。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加强农业执法的力度;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兽药、饲料、兽医卫生监督以及渔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贯彻执行畜禽屠宰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具体产业政策的落实措施,按上级规划做好辖区内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审批或申报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区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督促检查、验收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队伍】

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财务股、农村社会发展促进股(新农村建设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种子管理股)、乡村产业股(果菜菊产业股)、畜牧水产股(畜禽屠宰股)、农田建设与计划项目股(耕地质量提升股)、农村经营管理与改革股、科教农技与市场信息化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共11个内设机构

地  址

赣县区灌婴路1号总部经济大楼中塔8——11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5:30

电话传真

0797-4441642

负责人

罗宗健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赣县区农业农村局911办公室:0797-444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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