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农村能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研究和制订我县农村能源、农村环境监测的工作意见。
(二)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研究制订全县农村能源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统计工作。
(三)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组织申报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推广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五)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
(六)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开展农村能源建设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七)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加强农村环境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八)协助县农业和粮食局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能源及相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农业和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