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水利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赣政办函[20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关注民情民意,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和有序进行。
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工作分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职人员,熟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形成从文件信息的审签到公开之间的紧密衔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我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效能建设,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相关责任人员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建立并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两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单位信息公开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情况为: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查询服务;二是通过信息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2015年,我局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一年来,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一)公开信息数:2015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数367条。
(二)公开信息分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务公开范围。
(三)公开主要内容:2015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67条,其中:工作动态349条, 计划总结9条,财政信息8条,年度报告1条。
(四)公开主要形式:通过网站、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不存在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我局虽然已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是可公开信息量不多,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影响工作开展。二是信息发布内容归类有时不够及时、准确,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有待推进。
七、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督促工作人员及时、严格按规范公开信息。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网络操作技术学习,进一步提高操作水平。三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