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干字〔2021〕86号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谢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区委决定:
谢建军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肖小鹏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葛传金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部长(副主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职务;
赖厚辉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池福钦同志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水利局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菊英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
刘琦玮同志任区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长(副院长),免去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曾祥荣同志任区委信访局(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彭锋钢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肖穹华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温见勇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周晔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罗宗健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邱旭春同志任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王母渡镇四级调研员职级;
金家祥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免去其湖江镇四级调研员职级;
郑永芳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王强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免去其沙地镇四级调研员职级;
罗胜华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罗甦力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免去其区统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钟登祠同志任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豫玲同志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郭小平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主任(正科级);
邱日来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 (正科级),免去其区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主席职务;
李庆发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 (正科级);
吴晓明同志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书记;
朱峰同志任区委巡察组组长;
钟金环同志任区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主席,免去其区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职务;
萧志云同志任区人大机关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刘桃生同志任区人大机关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信访局(区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谭裔明同志任区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谢德泽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黄发生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龚海春同志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书记职务;
何仲同志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二级主任科员;
谢常春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巡察组组长职务;
吴华平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巡察组正科级巡察专员职务;
袁清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刘占亮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谢太云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何启珍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二级主任科员;
韩统湖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黄东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梅林镇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文健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许用宝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副部长(副局长)、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叶良材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扶贫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丁振德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敏荣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刘江同志任区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副院长)(列王艺同志之前);
钟常明同志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刘洪节同志任区委信访局(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列黄勇同志之前);
刘月全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成员(列赖启华同志之前);
谢学军同志任区林业分局党组成员;
陈康生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刘晓春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熊玉冰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成员;
吴建、叶荣剑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免去简慧文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温晓云同志的区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范军明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刘森全同志的区扶贫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刘忠同志的区政协机关四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刘运高同志的南塘镇四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陈峰云同志的茅店镇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明经华同志的五云镇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陈浦鸿同志的区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四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戚本褆同志的区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职务;
免去罗敏慧同志的区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兰晓敏同志的区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张嵩亮同志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程波同志的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黄锦莲同志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华忠同志的区林业分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梁高同志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钟山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周晓健同志的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