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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 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的总结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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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积极响应上级水保部门要求,举办宣传活动,集中对《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水土保持科普知识等进行了形式丰富、卓有成效的宣传,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扎实贯彻落实了《条例》的有关内容。现将主要完成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局领导高度重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并对开展这

项活动进行了重要的安排和部署,根据活动内容,安排相关股室人员做好本《条例》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这次宣传活动。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相关文件,同时对我局开展的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三是加强对相关密接行业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本《条例》,注重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形成宣传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形式多样,注重效果

在《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中,我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营造人人关心水土保持的社会氛围。一是利用媒体宣传,播放公益广告20条。二是组织编印水土保持宣传单,在县城大街开展现场宣传并发放,并悬挂宣传条幅,参与人数达到300。三是开展进机关、进企业宣传,面对面宣传、讲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

《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已经结束,但是贯彻落实工作才刚刚开始,我局将充分利用宣传活动营造出的良好氛围、激发出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力度,做好辖区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

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局

2\关于工改工作情况进展情况的汇报

赣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你办发来的《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的函》,结合我局目前工改工作进展情况,现汇报如下:

1、我局严格按照工改工作要求,自2021年1月起,在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现已完成审批事项55件。

2、我局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我局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3、我局针对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问题,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2021年2月以来,在系统内完成的项目审批未有出现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