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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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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10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安全度汛责任,确保水库安全。各水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责任人出现工作变动的,各地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备。

江西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江西省水利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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