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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各责任主体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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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土保持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党务政务、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档案、信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 退休干部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生态治理事务股。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规划编制和水土保持项目立项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效益调查工作;负责水土流失治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三)监测监督事务股。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监测预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调研、起草和评估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网络建设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调查;对全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受委托开展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核查、实施效果评估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生产建设活动遥感等信息化监测工作,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情况调查及效益分析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工作和水土保持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技术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履职情况评估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支撑工作。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综合治理、监测预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开展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技术研究,推进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评估等,承担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等职责。

办公地址: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中塔楼17层

办公电话:0797-44346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

黄才民

  局  长

  邱欣珍

  副局长

    梅宏鸣

    副局长

  钟  

  监督大队大队长

  林大平

  副科级干部

  曾湖南

  副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