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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水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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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涉水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 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运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 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区农 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农村 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工作。
(七)协调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区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 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组织执行水利 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九)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二)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
、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
、与区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
、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商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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