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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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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水土流失勘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并监督各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

  (二)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预测,对我区的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三)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依法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五)依法对全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六)对本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纠纷进行调解,并查处有关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

  (七)负责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开发,编写治理规划报告和小流域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落实治理、开发项目和措施,抓好水保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八)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九)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水土保持业务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黄才民

  局  

  邱欣珍

  副局长

   梅宏鸣

    副局长

  钟  

  监督大队大队长

  林大平

  副科级干部

  曾湖南

  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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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民

  局  

  邱欣珍

  副局长

   梅宏鸣

    副局长

  钟  

  监督大队大队长

  林大平

  副科级干部

  曾湖南

  副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