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做好洪旱灾害防治工作,减轻洪旱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三)组织编制全县防洪、抗旱规划,指导审批全县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四)掌握汛情、旱情、雨情、灾情等信息,根据防汛抗旱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会商,提出相应措施意见,为防汛抗旱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五)负责全县江河、小型水库运行的指挥调度;负责编制和审定中小型水利工程汛期运行调度方案,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组织协调工程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
(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抗旱服务工作开展,对全县防汛抗旱物资进行监管;指导全县防汛信息化工作有效进行。
(八)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正常运转。
(十)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