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和指导全区水运建设规划布局,负责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核。负责全区港口的港务管理。
(三)负责对水运企业、港埠企业、水运服务企业开业、停业的审批审核,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年检年审。
(四)监督全行业经营行为、规范、管理水路客、货运输市场,港口、码头经营作业秩序和港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五)编制和组织实施港口建设、水路运输、水运工业的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水运情况,发布水运信息,负责全行业统计工作。
(六)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计征水路、港口管理规费,代管、发放水运行业票证和管理运价。
(七)组织处理港口事故,协调港、航、货各方关系,检查监督运输服务质量,组织交流运输经验。负责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
(八)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