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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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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铁路、高速公路、海事等部门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县交通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全县交通有关规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春运工作。负责县属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渡口、水上交通、农村客运、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县境内县道和专用道的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乡村道的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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