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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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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赣县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赣县区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地产预警机制。

(二)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拆迁、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服务等行业的管理。

(三)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拆迁、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障性住房等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组织实施全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拍卖、置换、置业担保、继承、赠与等的管理。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指导全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全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负责全区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八)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城区住宅小区物业项目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的业主自治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九)组织编制全区廉租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区保障性住房指导、考核、监督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范围内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及托管产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屋白蚁的预防管理和灭治的组织实施及白蚁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

(十二)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各部门。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8人,其中全额拨款编制34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人;年末实有人数179人,其中在职179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260.97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58.96%;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250.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250.02万元,占1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1,260.97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58.96%;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235.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20.38万元,占3.86%;项目支出20415.59万元,占96.14%;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73.38万元,决算数为21,235.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7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17万元,决算数为5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37.21万元,决算数为2109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了3745.19万元,下降了96.6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住房保障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66.6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了4.7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66.6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4.72%。主要原因是业务检查增加了。其中接待批次34次,公务接待人次413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7.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0.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79.40万元,较2017年增加57.11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6万元,较2017年减少3737.50万元,下降96.7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住房保障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7万元,较2017年减少63.68万元,下降84.9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55万元,较2017年减少7.69万元,减少75.1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953.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项目资金2953.00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在执行过程中,本部门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项目资金2953.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财务管理工作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报表编报按照真实、保证时效的原则,审核无错误。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已实施公务用车改革,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赣县区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赣州市赣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