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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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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城乡规划建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规股、建筑管理股、城乡规划股、城乡建设股、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区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区规划建设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区人防应急救援综合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划建设和南京军区、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本县有关人民防空的政策、规章和措施。

(二)研究拟定加快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战略;管理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测绘勘察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县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各类建筑、市政工程、居民建房、城市雕塑、街心花园、城市小品的规划审查,审查总平面规划图;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收储、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拟定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会同有关门拟定建筑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材料的管理;指导全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编制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九)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制定全区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一)指导全区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制定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人防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

(十四)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防化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建设和验收、使用等有关事宜;

(十五)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推广人防工作经验;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六)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全额事业编制66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75人,其中:在职人数8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人员35人、临聘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6929.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0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0.45%,主要原因:本年无城市建设支出、支出了部分保障房建设等项目资金;本年收入合计6929.54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0.45%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929.5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总计6929.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929.54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0.45%,主要原因:本年无城市建设支出、支出了部分保障房建设等项目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929.5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21.67万元,决算数为692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4万元,决算数为11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9.1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4.33万元,决算数为63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4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上余结余2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13.44万元。比上年减少2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4万元,决算数为7.37万元,完成预算的60.2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7.6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了0 %。主要原因是:我局尚未有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2万元,决算数为7.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批次、800人,为完成预算的93.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了5.15%。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全部上交,运行都通过平台操作。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局在编公务用车已全部上交区机关事务局,2017年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0.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4.9万元,较2016年减少了18.9万元,下降了1.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5.5万元,较2016年减少了94.14万元,下降了23.56%,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8万元,较2016年减少了39.24万元,下降了55.17%,主要原因为有人员死亡,减少了人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7.95万元。较2016年减少了1.54万元,下降了16.23%。主要原因为节省开支,购买办公设备费用减少了。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49.33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在执行过程中,本部门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对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财务管理工作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报表编报按照真实、保证时效的原则,审核无错误。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人员经费支出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

详见附表1:赣州市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量化评价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2


附件:附表1:赣州市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量化评价表201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