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1〕43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铨湖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铨湖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正科级);
赖启华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邱承元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立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珊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春芳同志任茅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上发同志不再担任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谢建春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郑传辉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3月22日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