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0〕198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健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0〕6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陈健明同志不再担任赣县区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2020年12月14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