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干字〔2017〕87号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关于谢琳
王明发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
区委决定:
免去谢琳、王明发同志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2017年7月28日
抄送:区委常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门,区人社局党组,区编委办。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