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住建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访问量: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严防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家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森林防火重点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 4月30日),森林防火非重点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节假日期间。


二、禁火区域:全区各乡(镇、场)。


三、禁火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烧秸秆、烧荒、烧田埂草、烧火土灰积肥;禁止吸烟、野炊、玩火、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等;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等;其它有关规定用火行为。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警示标志。


四、处理规定:违反本禁火令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令”主体: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区林业分局,各乡镇执法大队和“村规民约”理事会等。


森林防火,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或 0797-4441667。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