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住建字〔2023〕25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瓶装燃气餐饮场所人员
安全培训和用气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安委办成员单位:
根据《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10·29”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市安办〔2023〕4号)、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县区2023年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赣县区建专委[2023]3号)、《赣县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赣县区安办[2023]11号)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瓶装燃气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全区瓶装燃气餐饮场所人员安全培训和用气安全自查自纠,特制定检查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要求
区住建、商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加强配合,在4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区瓶装燃气餐饮场所人员安全培训,具体培训时间见附件1。通过燃气事故警示、燃气安全常识、规范使用燃气等内容,引导规范、正确使用燃气,宣传餐饮行业使用燃气安全基本知识,杜绝违规操作,进一步落实瓶装燃气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属地管理人员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用气知识和突发应急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
1.是否存在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
2.是否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
3.是否违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超过6个15公斤)气瓶;是否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储存气瓶;是否违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违规使用或储存气瓶。
4.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减压阀、灶具等;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液化石油气气瓶与灶具之间是否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软管及接口是否老化松动破损;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5.是否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具备自动切断、泄漏报警信息推送等功能);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在工作状态。
6.是否做到用气不离人和人走关气。
7.是否组织对本场所燃气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培训。
三、工作分工
(一)区住建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协调各方力量,举办好培训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职责,按要求向燃气用户宣传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常识,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建立隐患台账。
(二)区商务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与属地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一道组织各属地辖区的餐饮用户参加培训和自查自纠工作,对餐饮用户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落实好管控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餐饮用户参训,落实餐饮用户自查自纠全覆盖工作,对餐饮用户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落实好管控措施,直至问题隐患彻底消除。
(四)各安委办成员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业内的餐饮用户自查自纠工作,对餐饮用户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建立隐患台账,落实好管控措施,直至问题隐患彻底消除。
(五)餐饮用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培训及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的问题隐患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积极向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报告,将问题隐患彻底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对照各自工作职责,要对燃气餐饮用户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未整改的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业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二)强化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瓶装燃气餐饮场所人员安全培训和用气安全自查自纠,并于4月26日前将瓶装燃气餐饮场所用气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燃气办联系人:曾顺娇,电子邮箱:gxzjrqb@163.com。
附件:1.培训计划表
2.瓶装燃气餐饮场所用气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餐饮店自查自纠表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赣县区商务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培训计划表
场次 |
日期 |
地点 |
参训范围 |
南塘专场 |
4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点 |
南塘人民政府会议室 |
南塘镇、三溪乡辖区餐饮用户 |
吉埠专场 |
4月18日(星期二)下午3点 |
吉埠人民政府会议室 |
吉埠辖区餐饮用户 |
韩坊专场 |
4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点 |
韩坊人民政府会议室 |
韩坊辖区餐饮用户 |
王母渡专场 |
4月19日(星期三)下午3点 |
王母渡人民政府会议室 |
王母渡镇、阳埠乡辖区餐饮用户 |
沙地专场 |
4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点 |
沙地人民政府会议室 |
沙地辖区餐饮用户 |
五云专场 |
4月20日(星期四)下午3点 |
五云人民政府会议室 |
五云镇辖区餐饮用户 |
田村专场 |
4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点 |
田村人民政府会议室 |
田村镇、白鹭乡辖区餐饮用户 |
江口专场 |
4月21日(星期五)下午3点 |
江口人民政府会议室 |
江口镇辖区餐饮用户 |
梅林专场 |
4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点 |
住建局十二楼会议室 |
梅林镇辖区餐饮用户 |
城市社区(一) |
4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点 |
住建局十二楼会议室 |
城市社区管委会辖区餐饮用户 |
城市社区(二) |
4月25日(星期二)下午3点 |
住建局十二楼会议室 |
城市社区管委会辖区餐饮用户 |
附件2
瓶装燃气餐饮场所用气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瓶装燃气餐饮用户自查自纠(家) |
自查自纠整改问题隐患 (个) |
各单位检查瓶装燃气餐饮用户(家) |
整改问题隐患(个) |
燃气企业检查瓶装燃气餐饮用户(家) |
整改问题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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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餐饮店自查自纠表
餐饮企 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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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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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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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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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备注(整改情况) |
1 |
是否存在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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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 |
是 否 |
|
3 |
是否违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超过6个15公斤)气瓶;是否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储存气瓶;是否违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违规使用或储存气瓶。 |
是 否 |
|
4 |
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减压阀、灶具等;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液化石油气气瓶与灶具之间是否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软管及接口是否老化松动破损;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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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具备自动切断、泄漏报警信息推送等功能);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在工作状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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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做到用气不离人和人走关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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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组织对本场所燃气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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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