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住建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赣县区燃安组〔2023〕1号

关于印发《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县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3日

赣州市赣县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3日印发

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提升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市政府办公室《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赣州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赣州市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和重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全面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1.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认真完成安全生产“十个一次”相关工作: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1次、至少主持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1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责任书、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2.加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对燃气场站、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要对燃气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重点对储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充装区是否安装可燃性气体探测仪以及安装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消防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等,确定燃气安全风险等级;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3.深化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年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燃气经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职责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燃气行业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5.提升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定期排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并结合应急资源变化及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6.全面开展燃气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燃气使用单位也要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业整改,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自查自改要紧盯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

1)加强场站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燃气储罐区、充装区、存储区、烃泵房、管道、消防设施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改。

2)加强燃气管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是否存在违规占压燃气管道、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是否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燃气管道老化未及时更新改造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改。

3)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自查自改。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与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制度等方面的自查自改。

4)加强燃气使用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餐饮等公共场所要重点排查是否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黑气瓶”、过期气瓶、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使用气化设备,是否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且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是否违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使用或储存气瓶,是否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是否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加密入户安全检查的频次,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燃气用户整改到位。

(二)狠抓部门监管责任

1.全面督促企业履职尽责。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集中述职会或者约谈会,督促其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实行常态化提醒、约谈,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燃气经营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也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燃气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掌握本地燃气经营企业概况和从业人数、主要风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按照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层级,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重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挂点领导和责任人员要深入挂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督导督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3.加强燃气行业人员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气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组织餐饮等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将燃气事故警示、燃气安全常识、规范使用燃气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同时发挥调动燃气专家的技术优势,提升属地从业人员安全用气知识和突发应急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4.严格事故隐患监督执法检查。对燃气跨区域经营及违法违规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为,无资质设计安装燃气设施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区违法违规储存瓶装燃气的行为,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不合格气瓶的行为,违法经营和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等,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5.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实行对燃气场站的视频监控,对燃气管道的运行实行压力、泄漏监测,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智慧报警装置的安装,提升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

6.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完善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供气合同、送气员合同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负面清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1.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要根据重点任务,结合监管实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专项整治期间,政府要定期听取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燃气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推动出台燃气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措施。政府分管领导要现场督导,加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2.强化隐患整治投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推动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要保障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投入,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燃气老旧管网老化更新改造、用户安全设施等;加强燃气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配备专职燃气监管人员,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查处能力。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设立燃气举报电话,拓宽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对非法运输瓶装燃气、第三方破坏燃气设施、非法贮存气瓶、违法跨区域经营等行为开展举报,要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兑现奖励。

4.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面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闭环销号管理(附件2)。要加强隐患整改过程监督,加大力度推进问题整改保质保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确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的政策措施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2023年度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确保如期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6.加快推进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要加快推进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要建设或连接现有远程智慧管理平台,督促管道燃气餐饮用户和瓶装燃气餐饮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能自动切断并联系系统后台实现远程报警),力争6月底实现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全覆盖。同时,加快居民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进度。

7.加大燃气用气安全宣传培训。要继续开展瓶装燃气餐饮场所人员安全培训,组织餐饮人员对餐饮场所用气安全自查自改,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微信等方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宣传和安检,要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落实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燃气用户安全排查和宣传的属地责任,发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和提醒。

三、阶段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5月)。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6月至7月)。企业要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即查即处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镇燃气有关法律法规及《赣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赣州市燃气安全负面清单》要求,依法依规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8月至11月)。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赣州市燃气安全负面清单》,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加强执法刚性,严厉查处重大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赣州市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3),限期闭环销号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12月)。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谋划,深入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信息报送、宣传通报等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督查执法等工作机制;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燃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本地主流媒体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对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排查整治期间,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年总结”要求,适时通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请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每月20日前报送《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3);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全面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台账(附件2),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将通报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曾顺娇,电话:4448353,邮箱:gxzjrqb@163.com。


附件1

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部门/乡镇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放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排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排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直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注:每月20日前报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部门、乡镇                  受检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的具体问题

符合

不符合

1

燃气企业

场站

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2

燃气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

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燃气储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燃气储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5

液化石油气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6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7

涉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8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消防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10

特种设备超期是否检验,管道老化破损是否更新

11

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3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14

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

15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16

是否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17

是否存在违规占压燃气管道,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18

燃气

使用

环节

是否按规定储存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19

餐饮等场所不得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

20

不得在餐饮等场所违规使用“黑气瓶”、过期气瓶、50kg液化石油气气瓶,擅自安装气化器(气化炉),擅自铺设燃气管道

21

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使用或储存气瓶

22

是否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23

是否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4

其他

不得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贮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结果统计

共检查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符合率    

注:检查发现,不存在问题隐患的在“符合”项打√,存在问题隐患的在“不符合”项打√,并在“存在的具体问题”栏中填写清楚。


附件3

赣县区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重大隐患描述

所属行业

发现时间

完成整改时间

是否挂牌督办

具体整改情况

           部门、乡镇(章)                           报送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4

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指引

一、燃气企业场站

1.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燃气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燃气储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燃气储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5.液化石油气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6.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7.涉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消防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0.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管道老化破损未更新。

11.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3.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14.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燃气。

二、燃气管线

15.燃气管道未定期巡查被圈违占压。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6.施工区域的燃气管道未采取保护措施。

17.燃气管道老化、带病运行未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三、燃气用户

18.未按规定储存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19.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

20.在餐饮等场所违规使用“黑气瓶”、过期气瓶、50kg液化石油气气瓶,擅自安装气化器(气化炉),铺设燃气管道。

21.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违规使用或储存气瓶。

22.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23.不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

四、其他

24.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贮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附件5

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样式)

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

公司/企业名称 :                   责任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导:                   联系电话:                  

部:                   联系电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