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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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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规划和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收储、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工作。
(三)承担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材料的管理;指导全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编制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大型取土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
(九)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制定全县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一)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依法对中心城区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划建设和南京军区、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本县有关人民防空的政策、规章和措施。
(十四)制定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人防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推广人防工作经验;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五)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防化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建设和验收、使用等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