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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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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赣州市赣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性文件;起草全区白蚁防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起草全区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白蚁防治等行业管理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房地产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备案。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管理。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综合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拟定负责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及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制定全区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全区绿色建筑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房改工作有关规划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有关房改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原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售房,补贴出售房过渡全产权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等。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的变更解除;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等。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划建设和东部战区、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本有关人民防空的政策、规章和措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人防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推广人防工作经验;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防化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建设和验收、使用等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等工作;承担信息、精神文明、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有关信访综治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全区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工资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行业改革方案的调研和拟定;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的变更、解除;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等;负责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房屋安全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既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房屋交易监管、估价与经纪管理预售资金管理及房产行业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合同网签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表创建工作;负责存量房网签管理;负责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全区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平台以及相关行政监管信息化系统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协会的工作。

(四)建筑业监管股

拟订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资质行业监管;负责建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认定全区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参与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

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协调、督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城镇燃气等的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六)人防综合股

负责制订防空袭预案和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演练;负责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核、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工作。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赣县区杨仙大道(人防大楼)8号。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797-4441884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郑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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