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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矿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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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县区矿产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赣县梅林大街44号,邮编:341100,电话:4441968)。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县文件精神要求,2016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受理机构和日常信息维护机构,指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运行正常。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修订了《赣县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赣县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总负责,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经领导审核后,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做到工作有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政务动态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本局2016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予收费,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在日常组织、督查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下步我们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部门形象,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