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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区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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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区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自然资源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机关股室

1.办公室

能: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电子政务和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五型”政府建设。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密、密码管理、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军民融合、振兴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2.人事股

能: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按规定承办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法规与信访股

能: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4.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能:负责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平台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5.行政审批股

能:负责所属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窗口审批事项资料受理、审核和办证等工作。

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职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区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

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7.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能:负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城发展、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协助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区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需上报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报备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评估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研究空间发展战略、分区规划、重大专项问题、公共政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监督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能: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置建设用地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组织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出让的供地计划和收储计划;负责统筹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件的变更管理;指导自然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全区各区或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评价;负责建设用地选址、预审、审核工作和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市政府、区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监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9.村镇规划股

能:负责推动全区镇、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专业服务与管理,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布局,助推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试验区与示范镇规划与建设;负责建立落实村镇空间规划体系与实施管理与服务,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拟订村镇规划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负责需上报审批的村镇国土空间规划、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等村镇规划的指导、审核、评审、报批、报备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修改、维护和监管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加强村镇建房风貌设计引导与管控机制,督促乡镇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监督乡镇履行批后管理职责,加强乡镇圩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圩镇建房审批与监督管理,督促乡镇落实农民建房“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体制,督促乡镇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村镇建房管理问责机制。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与项目实施管理。

10.建筑和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

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区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负责开展其他区域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功能修补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区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修编动态维护城市设计导则。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拟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测;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监督;负责实施开展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

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区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交通的选线、选址等前期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审查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

1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能: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12.地质勘查管理股

能: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3.矿业权管理股

能: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区级权限内以及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矿种的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鉴定。

14.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

能:负责拟订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区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15.地质灾害防治股

能: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

16.党建办:

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绩效管理、宣传报道、意识形态、群团、统战、“双拥”、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

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规范化,抓好机关各支部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党建创新活动,围绕市局党组和区委党建工作部署,结合自然资源工作重点制定党建创新工作方案并抓好具体落实;抓好党员培训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按要求落实好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督促“一岗双责”具体落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督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好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抓好各级巡视、巡察、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类干部作风专项治理任务落实;受理群众对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对系统涉嫌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牵头做好系统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抓好系统精神文明创建;负责系统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系统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室

能:负责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具体工作,系统作风整治具体工作,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具体工作,按要求对接做好市局纪检组、市局机关党委纪委、区纪委监委部署布置的工作任务。

组织股

能: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规范化具体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对机关各支部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结合自然资源工作特点制定并落实党建工作创新活动;根据年度计划,做好党员培训教育的具体工作。按要求对接做好市局机关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及区直属机关工委部署的有关组织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好其他组织建设工作任务。

宣教股

能:负责意识形态、对外宣传具体工作,承担对外宣传稿件的撰写,先进典型的报道;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具体工作;对接做好市局、区委宣传部有关部署的宣传方面的工作任务;完成好其他宣教工作任务。

17.绩效办

能:制定、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方案;收集整理干部职工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绩效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综合测评表格并组织做好综合测评;统计汇总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计分并公示;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赣县土地整理中心、赣县土地市场交易管理所、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14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25人;年末实有人数146人,其中在职人员14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137.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本年收入合计3137.34万元,较上年下降6367.98万元,较上年下降66.99%,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由财政划拨乡镇。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137.34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3137.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137.34万元,较上年下降6367.98万元,较上年下降66.99 %,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由财政划拨乡镇,不在本单位列支;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93.95万元,占44.43%;项目支出1743.39万元,占55.5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9.03万元,决算数为 313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8万元,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2.65万元,决算数为1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0.43万元,决算数为14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2.68万元,决算数为5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6.03万元,决算数为56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31.95万元,无年初预算无法对比。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专项支出增加.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63元,比2018年减少89.75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万元,决算数为17.37万元,完成预算的86.85%,决算数较上年增长3.63万元,增长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7.37万元,完成预算的 86.85%,决算数较上年增长3.63万元,增长26%,接待批次690次,接待人次1200人,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统一由机关事务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46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14.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82.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3.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1.93万元,较2018年增加66.25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3万元,较2018年减少 7.06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8万元,较2018年增加0.15万元,增长0.5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7.5万元,较2018年减少82.69万元,下降63.51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大型设备支出。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本部门2019年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安排,年末无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区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国土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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