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分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部分股室人员调整及综合服务中心派驻乡镇工作人员通知如下。
一、部分股室及负责人调整
1.股室调整。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职能撤并到办公室,不再设置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2.股室负责人职务任免
刘道军同志任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负责人,免去其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人职务;
陈飞同志任建筑和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负责人,免去其耕地保护股负责人职务;
曾永华同志任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负责人,免去其高新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殷贤国同志任党建办(学教办)负责人;
王海彬同志任建筑和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副股长;
袁邦翔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副股长。
免去:刘志牡同志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负责人职务;
二、股室工作人员岗位调整
邓义波同志到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工作兼任工会干事;
华荣同志到分局“五大”活动办工作,兼任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文秘;
钟彬同志到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工作,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赖飞强同志到办公室文秘岗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从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
钟仁香同志到人事股工作;
李平生同志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工作;
彭丽华同志到建筑和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工作;
郭春岑同志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工作;
宋丽华同志到纪检监察、绩效办工作;
罗风英同志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工作;
吴岳飞同志到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工作;
刘北京同志到生态修复股工作,任五云镇夏潭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五云镇联络员,负责五云自然资源工作;
余日旭同志到办公室工作,任分局“北上”对口支援、扶贫(含定点扶贫)干事和储潭联络员,负责储潭自然资源工作。
廖丽萍同志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工作,任梅林、高新区联络员,负责梅林、高新区自然资源工作;
刘金城同志到党建办工作,任茅店联络员,负责茅店自然资源工作;
陈德明同志借用到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工作。
三、综合服务中心派驻乡镇工作人员
韩伟华派驻韩坊镇工作人员,负责韩坊(含宝莲山)自然资源工作;
黎军、华苇派驻王母渡镇工作人员,负责王母渡自然资源工作;
陈雪云、王涛涛派驻阳埠乡工作人员,负责阳埠自然资源工作;陈雪云派驻阳埠新联乡村振兴工作队员;
张予镔、叶光浩派驻大埠乡工作人员,负责大埠自然资源工作;
谢诒健、刘玉平、韩 瑜派驻沙地镇工作人员,负责沙地自然资源工作;
肖承文、邱世军、万珊珊派驻湖江镇工作人员,负责湖江自然资源工作;
罗燕忠、刘倩派驻大田乡工作人员,负责大田自然资源工作;
钟厚山、胡建维派驻长洛乡工作人员,负责长洛自然资源工作;
肖承华、巫青华派驻江口镇工作人员,负责江口自然资源工作;
潘家鸿派驻石芫乡工作人员,负责石芫自然资源工作;
刘小玲派驻吉埠镇工作人员,负责吉埠自然资源工作;
温建捷、陈德明、朱菊英、陈宗锐派驻南塘镇工作人员,负责南塘自然资源工作;
赖后城、罗瑞华派驻三溪乡工作人员,负责三溪自然资源工作;
潘 华、吴云峰、黄海林、黄龙慧派驻田村镇工作人员,负责田村自然资源工作;
张地琳派驻白鹭乡工作人员,负责白鹭自然资源工作;
以上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同一乡镇派驻2人以上的,排序第一的为负责人。
以上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其机构改革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