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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股室人员调整及综合服务中心派驻乡镇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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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部分股室人员调整综合服务中心派驻乡镇工作人员通知如下

一、部分股室及负责人调整

1.股室调整。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职能撤并到办公室,不再设置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2.股室负责人职务任免

刘道军同志任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负责人,去其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人职务;

陈飞同志任建筑和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负责人,免去其耕地保护股负责人职务

曾永华同志任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负责人,免去其高新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殷贤国同志党建办(学教办)负责人

王海彬同志任建筑和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副股长;

袁邦翔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副股长。

免去:刘志牡同志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负责人职务;

股室工作人员岗位调整

邓义波同志到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工作兼任工会干事

华荣同志到分局“五大”活动办工作,兼任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文秘;

钟彬同志到办公室(信息中心、档案室)工作,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赖飞强同志到办公室文秘岗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从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

钟仁香同志到人事股工作;

李平生同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工作;

彭丽华同志到建筑和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工作;

郭春岑同志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工作;

宋丽华同志到纪检监察、绩效办工作;

罗风英同志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工作;

吴岳飞同志到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工作;

刘北京同志到生态修复股工作,任五云镇夏潭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五云联络员负责五云自然资源工作;

余日旭同志到办公室工作,任分局“北上”对口支援、扶贫(含定点扶贫)干事和储潭联络员,负责储潭自然资源工作

廖丽萍同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工作,任梅林、高新区联络员,负责梅林、高新区自然资源工作;

刘金城同志到党建办工作,任茅店联络员,负责茅店自然资源工作;

陈德明同志借用到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工作。

三、综合服务中心派驻乡镇工作人员

韩伟华派驻韩坊镇工作人员,负责韩坊(含宝莲山)自然资源工作;

黎军、华苇派驻王母渡镇工作人员,负责王母渡自然资源工作;

陈雪云、王涛涛派驻阳埠乡工作人员,负责阳埠自然资源工作;陈雪云派驻阳埠新联乡村振兴工作队员;

张予镔、叶光浩派驻大埠乡工作人员,负责大埠自然资源工作;

谢诒健、刘玉平、韩瑜派驻沙地镇工作人员,负责沙地自然资源工作;

肖承文、邱世军、万珊珊派驻湖江镇工作人员,负责湖江自然资源工作;

罗燕忠、刘倩派驻大田乡工作人员,负责大田自然资源工作;

钟厚山、胡建维派驻长洛乡工作人员,负责长洛自然资源工作;

肖承华、巫青华派驻江口镇工作人员,负责江口自然资源工作;

潘家鸿派驻石芫乡工作人员,负责石芫自然资源工作;

刘小玲派驻吉埠镇工作人员,负责吉埠自然资源工作;

温建捷、陈德明、朱菊英、陈宗锐派驻南塘镇工作人员,负责南塘自然资源工作;

赖后城、罗瑞华派驻三溪乡工作人员,负责三溪自然资源工作;

华、吴云峰、黄海林、黄龙慧派驻田村镇工作人员,负责田村自然资源工作;

张地琳派驻白鹭乡工作人员,负责白鹭自然资源工作;

以上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同一乡镇派驻2人以上的,排序第一的为负责人。

以上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其机构改革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