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就业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县区就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就业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就业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就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赣州市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人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就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和监测等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大赛、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发放、服务企业招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事业单位1个。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秘书股、就业服务股、人才信息股、创业指导股、创业贷款股、培训股、失业保险股、财务股。本单位编制数21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21人;实际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就业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赣县区就业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7.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及其他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 4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7.48万元,项目及其他收入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万元;项目支出16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2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2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25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8万元 、项目支出164.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赣县区就业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4年本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基层公共服务岗人员项目
⑴项目概述: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实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⑵立项依据:赣区人社字【2020】63号
⑶实施主体:赣县区就业中心
⑷实施方案:以专岗的形式安排在乡镇、社区面向农村基层群众,从事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就业扶贫、财政等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⑸实施周期:2024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42.2万元。
⑺绩效目标
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支出142.2万元
数量指标:在岗位人数30人
质量指标:社会保险缴纳率=100%
时效指标: 工资按时发放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重大群体事件0起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6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3.16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