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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人社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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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赣州市赣县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目标管理。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提高全系统干部法治素养为目标,注重人社普法,努力提升全系统法律意识。在工作中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将今年以来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执法单位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行政处理决定书》均有文字及音像纪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21年至今,我局已有4部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用于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截止至202211月底,我局下达的30件《限期改正指令书》及12件《行政处理决定书》均符合全程记录要求。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违法案件处罚(理)“三分离”制度》《案件处罚审批制度》《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执法的合法、规范。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之前,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法治审核,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

2.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公开人社部门的政务信息,认真受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

(三)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1.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2.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

3.严格发文程序。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工作的程序为:起草股室申请立项、起草股室起草、股室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会议决定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前置性审查、局长签发、印发、公布。

4.严格起草把关。局内需要以局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需提交立项建议,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立项。立项建议明确拟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规定,并对负责起草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完成时间等作出说明。对涉及多个股室的业务事项,起草股室广泛听取局内相关股室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主动进行协调;涉及局外相关单位的,通过会签或会商的方式征询其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或较强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起草股室召开由相关单位或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做到有效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5.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由几个股室共同起草的,由起草股室共同审核签署,起草股室审核后再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局办公室审核,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的送审稿,不得直接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性审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起草股室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或补充。区政府法制办在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提出修改意见后,起草股室认真研究吸收其提出的意见,对主要意见不能采纳的,书面告知原因与理由。

(四)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抓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1.突出抓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和保障制度,确保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落实到实处,截止202211月底,我区共为60个新建工程项目开通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系统;为60个新建工程项目办理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手续,开出农民工工资预存核存金额合计4.01亿元,涉及政府投资项目35个,非政府投资项目25个,代发工资共计3.5624亿余元,涉及人数3.6万余人次。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目前已有26个在建工程项目已实施通过社保卡发放工资。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用人单位78户,其中检查建设领域36户,非建设领域42户,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检查“一金六制”落实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非建筑领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参保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12家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5家新业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经责令整改后均已得到完善与化解。受理线下线上举报投诉案件累计1981件,处理12345服务热线转办案件830件,信访转办案162件,处理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反映的欠薪案件410件,立案处理1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3起,累计为3141人追讨工资等待遇3872万元,案件办结率为95%

3.抓好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是多元化调处劳动争议今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8件,结案168件,其中调解结案138件,裁决结案30件,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案件数302件,年度调解成功率为93.62%,按期结案率为100%;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案件129起。二是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在企业、乡镇、社区居委会设置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调解,释明法律法规,消除劳动者疑虑。积极开展“阳光仲裁”、“仲裁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积极建设区劳资纠纷调解平台。该平台位于赣县区梅林大街58号,总用房面积60平方米,依托调解、仲裁、监察形成“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劳动纠纷化解中心,将有调解意向、符合仲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到仲裁、监察调解,推进劳动纠纷在就近就地化解。区劳资纠纷平台共设置窗口接待区、调解区、警务安保区、后台办公区、群众办事等待区等五个区域。窗口接待区由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城投公司等5个单位组成,每个进驻单位都设置了一个接待窗口,由各进驻单位派遣一名业务骨干,长期驻扎至区劳资纠纷平台,负责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劳资纠纷问题。目前五个区域均已实现视频、音频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实现同步实时录音录像。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江西人社一体化系统一经上线,就安排专人负责,分三批一共领取了154项本级事项。这154项事项都明确了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等。同时为已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系统上线的服务事项,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和设备。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会,窗口负责同志和乡镇经办人员熟悉和熟练操作一体化系统。同时分5组分别赴各个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和调研督导,进一步夯实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水平。

2.进一步向乡镇和高新区赋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我局对全区20个乡镇(含宝莲山管委会)进行人社事项赋权,赋予乡镇7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核发;为支持赣州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实现“全产业一链办”,赋权赣州高新区6个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民办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3.开展“六减一增”专项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要求,我局对所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在减环节方面,规范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将不必要的环节全部取消,3个环节以下的占87%,如创业担保贷款续贷,取消了再次申请环节,工作人员提前30天对续贷客户进行上户核查贷款项目即可。减材料方面,梳理企业群众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取消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和部门调查核实的,提交材料3份以下的占比88.7%,有6个事项是不需要提供材料的,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原先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现在通过数据共享无需提供材料。减证明方面,紧盯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着力解决无法律依据的无效证明,有95个事项是不需要提供证明的,占比高达82.6%,以前办理就业登记,就业人员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有关证明资料,现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就业或失业人员只需要提供书面就业或失业承诺,无需另开具证明。减跑动方面,自查已经梳理公布的“最多跑一次办结”的事项,确定能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的事项有112项,占比高达97.4%,如以往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需本人到窗口进行年审,现只需要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人脸拍照识别进行资格认证,一次不跑即可完成年审。减时限方面,在结合减环节、减材料等措施的情况下,同时依托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即办事项有78项,占比67.8%,非即办事项通过单位内部人员加强流转来压缩办理时限。减费用方面,只有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一个事项是收费的,其余事项均不收费;增加服务透明度方面,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和服务大厅公开了各事项审批依据和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在依托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所有事项都接入了好差评功能,企业群众在接受服务之后可对办事人员工作进行评价。

4.推进人社服务“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根据打通的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江西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我局整合在大厅设置的3个人社“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合理调配前后台人员和权限,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另外,人社业务有96项现已实现“全省通办”。企业群众线下申请办理异地业务时,可在全区任一负责办理人社“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包括乡镇使用一体化系统的人社“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实现在本地“通办”异地事,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就近办。

5.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我局被确定为“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第二批部联系点,积极加强与上级的沟通,推进人社关联事项“打包办理”和高频事项“提速办”落地见效。围绕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整合材料、精简流程,企业群众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网端”发起一次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办理、逐项反馈结果、整体打包办理。10个“一件事”已在8月份完成打包,截至目前为群众办理了210件。聚焦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部里提出的50个“提速办”事项已在8月底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实际,再增加了10个高频事项“提速办”,已在9月底完成。截至目前为群众办理了38750件。

6.采集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将全区所有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人社政务服务机构纳入采集范围,其中采集20个基层服务平台、6个区级服务平台,实现在高德地图等第三方应用的呈现,方便企业群众实时检索网点、查询地点、精准导航。

二、2023年工作要点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常态化推进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局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人社系统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社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依法新增、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将取消或接收事项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及时进行增减,并按标准及时对外公布。深入开展人社系统服务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活动,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行“一窗式”审批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职教股、局机关办公室、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深入推进“三单一网”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人社系统行政执法权力,理清权力清单,及时做好事项认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便民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明确执法岗位和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裁量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责任单位:局机关办公室、有关股室单位)  

4.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责任单位:局机关办公室、有关股室单位)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和公众关切,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政府有效施政,致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及时公开人社部门的政务信息,认真受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办公室、有关股室单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及时申请换发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对岗位变动、新进、辞职辞退或者执法证件有效期期满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做好执法证件的变更、注销、申领等手续。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推进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按要求编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动态管理和科学运用,并及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性。

3.强化社保基金征缴和监管。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抓手,强化执法检查,严格稽核制度和审计监督,严厉打击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欠缴、少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要依法追缴补缴到位,确保各项社保基金应收尽收。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有效防止基金跑、冒、滴、漏,确保各项社保制度健康运行。

4.大力加强人事考试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考前防控,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和谐考试。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恶意欠薪事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系,实现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提高执法效能。

(三)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推进专业性行政调解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源头防范、分级预警、归口处置、依法化解。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行政案件审判活动,依法参与应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建立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出庭应诉机制,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部门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开展多发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研究,预防减少行政应诉案件的产生。

  3.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群众权益维护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调解、信访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网上学法、人社法制讲堂等活动,加强综合性法律和专业法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2.加强依法行政培训。落实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3.加大普法力度。按照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借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机,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人社系统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职业培训等培训活动,把人社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培训内容,开展对服务对象的法律宣传,深入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人社法律法规专场竞赛活动。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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