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发〔2022〕7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解决参保困难群体的职业风险难题,减轻用工单位经济负担,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