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制定部门 | 政策摘要 | 享受政策条件和时间 | 企业申报流程 | 参考文件 | 对接部门电话 |
1 | 医疗、生育保险费基数核定 | 江西省医保局 | 根据赣医保函[2020]23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赣州市社平工资4418元,由于受疫情影响,企业还未完全稳健复工复产,为减轻企业压力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申报缴费基数维持2540元不变。 | 享受条件:赣县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的企业。享受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 企业经办人带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 赣县区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管理股 0797-4440029 |
2 | 岗前培训 | 江西省人社厅 | 岗前培训是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 享受条件:赣县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的企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可有用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参加岗前培训,并由组织培训的主体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享受时间:长期 | 由企业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赣县区就业局递交《开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开班时,按照培训课程安排表开展培训,保留培训考勤记录,并录制集中理论授课视频,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在当地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培训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有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培训补贴。区就业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再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7个工作日内拨付。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赣县区就业局培训中心 0797-4495813 |
3 | 以工代训 | 江西省人社厅 | 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300元/人/月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享受条件:赣县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的企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力或拓宽以工代训范围的人员类别要求的)。享受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 每名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个月,补贴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申请或分批次申请以工代训职工培训补贴。区就业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再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7个工作日内拨付。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0号) | 赣县区就业局培训中心 0797-4495813 |
4 | 企业转岗转业或技能提升培训 | 江西省人社厅 | 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是指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按照初级12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享受条件:赣县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的企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职工)。享受时间:长期 | 由培训机构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赣县区就业局递交《开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开班时,按照培训课程安排表开展培训,保留培训考勤记录,并录制集中理论授课视频,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培训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有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培训补贴。区就业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再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7个工作日内拨付。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0号) | 赣县区就业局培训中心 0797-4495813 |
5 | 新型学徒制培训 | 江西省人社厅 | 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 享受条件:赣县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的企业员工(1、从事技能岗位工作;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享受时间:长期。 | 由培训机构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赣县区就业局递交《开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开班时,按照培训课程安排表开展培训,保留培训考勤记录,并录制集中理论授课视频,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培训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有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区就业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再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7个工作日内拨付。 |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 | 赣县区就业局培训中心 0797-4495813 |
6 | 园区企业招工补贴 | 赣县区人民政府 | 按实际招工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招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享受条件:当年度新招用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的赣县区园区企业。享受时间:2022年2月14日前。 | 书面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初审——区就业局审核——公示——向财政申请资金--下拨资金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缓解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区府办发〔2019〕2号) | 赣县区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97-4495811 |
7 |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 赣县区人民政府 | 按硕士及以上、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每人最多连续享受2年补助。 | 享受条件:我区园区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毕业离校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时间:2022年2月14日前。 | 书面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初审——区就业局审核——公示——向财政申请资金--下拨资金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缓解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区府办发〔2019〕2号) | 赣县区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97-4495811 |
8 | 人才支持政策 | 赣县区人民政府 | 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副总经理或者副总裁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副高职称以上、博士学位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区本级所得部分(指按现行财税体制区本级留成部分,下同)的100%奖励,一年兑现一次。其中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奖励人数每户企业不超过3人。 | 享受条件:当年纳税总额比上年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 《赣州市赣县区进一步推进财源 建设的若干政策》赣区府办发〔2021〕1号 |
经请示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这项政策对接部门不是人社局,应是工信局。 | |
9 | 稳岗返还政策 | 江西省委、省政府 | 对2020年度裁员(减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 享受条件:2020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 书面或网上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初审——区就业局审核——公示——向财政申请资金--下拨资金 | 《关于做好全省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1〕8号) | 赣县区就业局失业保险中心0797-4495812 |
10 | 社保补贴政策 | 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及招用40周岁以上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园区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 | 享受条件: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赣县区户籍40周岁以上劳动力。享受时间:长期。 | 书面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初审——区就业局审核——公示--向财政申请资金——下拨资金 | 《关于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 赣县区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97-4495811 |
11 | 降低社保费政策 | 国务院、人社部 | 养老保险费率由企业20%降为16%,个人费率不变;失业保险费率由企业2%、个人1%分别降为0.5%;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 | 享受条件:参加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及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个人。享受时间:养老保险降费率长期,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有效截止2022年4月30日 | 书面或网上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审核——税务征收 | 《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 | 赣县区社保局0797-4449296、赣县区就业局失业保险中心0797-4495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