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在线合同签订与合同备案操作流程
一、在线合同签订
( 一 ) 采购单位端
前置条件:完成结果公示
操作步骤:
1.由预算单位在 “合同备案与验收—在线合同签订”菜单 发起在线合同签订,点击 “新增在线合同签订”按钮,挑选对 应的条目进行在线合同签订,同一标段的条目必须挑选在一起, 否则会提示“同一分包下的条目未全部选择完,请检查!”如下图所示:
2.挑选好题目信息后,在合同信息栏填写好信息,在附件 信息栏点击 “点击上传”按钮再点击 “选择电子件上传”按钮 可上传合同附件,如下图所示:
3.如果上传的合同附件格式是word,可以支持在线编辑, 点击 “保存文件”可保存编辑的内容,若文件信息核对无误, 点击 “清稿并加盖印章”按钮,进行签章并提交,合同流转至 中标单位进行签章。
4.如果上传的是合同附件格式是pdf,则不支持在线编辑, 点击 “清稿并加盖印章”按钮,进行签章并提交,合同流转至 中标单位进行签章。
(二) 中标单位端
前置条件:预算单位发起合同签订并提交
操作步骤:中标单位在“采购业务—在线合同签订”菜单, 进行在线合同签章并提交。
1.点击待审核后的操作按钮;
2.点击 “附件信息”下的电子件列表的附件;插入 ca 锁, 打开附件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后点击 “同意”即可完成合同签 订。
在线合同签订信息完成后将会推送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在 “交易信息—政府采购——合同公 示”栏目公示。
( 三 ) 监管端
1.监管端进入 “备案——查看在线合同”菜单,可查看所 有的在线签订合同信息,如下图所示:
1.在 “审核通过”状态的可进行 “回第一步”即回退到预 算单位让其重新提交在线签订合同信息 ( 注: 已做验收单备案 的不可退回,需先删除验收单再进行退回)。
二、合同备案操作
选择委托采购合同备案,点击新增合同备案
注:1.所有委托采购项目的合同统一由下级预算单位新增 提交后, 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备案即可;
附件2
工作提示函
(样本)
:
贵单位的“ (项目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开展了政府采购活动,项目评审委员会评议并经贵单位确定 为项目供应商。我机构于 年 月 日向该供应商发出了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签订:请贵单位 年 月 日前(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该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事项签订好采购合同。
2.合同履行:请贵单位与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形的,贵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财政局。
3.合同补签: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合同公开:请贵单位签订合同当日立即将合同提供我机构,以便我机构协助贵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合同公示和备案等法定工作(该网会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公示和备案时间等情况并进行预警,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参照执行)。
5.履约验收:请贵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情况,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
6.资金支付:请贵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贵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未经约定的其它条件为由延迟付款。
以上事项,已纳入区政府采购重点监管事项,且为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若违反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望贵单位认真落实到位!
(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签收单位: (盖章)
签收时间:
拒签理由:
证 明 人:
附件3
事项督促函
(样本)
:
我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对贵单位的“ (项目编号: )”合同签订、公示备案等事项进行了工作提示,但截至目前,贵单位仍未完成合同签订及公示备案等工作。请贵单位接本《函》后于 年 月 日前(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提供合同给我机构。逾期未提供,我机构将该督促事项移交区财政局管理。
(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签收单位: (盖章)
签收时间:
拒签理由:
证 明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