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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财政局2024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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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职能、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赣州市赣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赣县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和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预决算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区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区级部门预决算;负责支出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指导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三)负责非税收入监管,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

有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定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等。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并对审核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八)编制区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赣县区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研究地方投融资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指导全区投融资工作;跟踪监管财政注入资本金、财政入股资金及政府设立或参与的各类资金(基金);制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制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定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和专家库,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参与制订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财政业务软件系统的应用和推广、数据处理及维护等信息服务;负责财政国库支付系统的电子证书、电子印章的制作和运维。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预算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预算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汇总、审查、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区财政分配政策;拟定和审核区直部门、乡镇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负责执行税收政策和财税法规的有关工作,兑现税收优惠政策;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地方财政分析评价、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和乡镇预算管理工作;审核区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及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责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审核并参与各区管举债部门的举债事项,会同相关股室对举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承担编制全区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草案,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等相关预算;收集、统计、分析全区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含非银行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责任,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做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按要求年度预算安排外贷偿债准备金,按时履行偿还责任。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业务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等;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实施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三公”经费工作。

(五)教科文股。承担教科体、文广新旅、文物、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等;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等,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股(扶贫股)。承担农口单位的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提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预算执行;组织审核、申报有关财政支农项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协助完成农口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扶贫政策;根据全区脱贫攻坚规划,参与编制全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和分配、指标、计划下达,以及扶贫资金跟踪问效。同时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动态监管及各项扶贫资金数据统计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对口部门的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参与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参与并配合各相关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及争资争项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实施监督;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制订兑现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融资保证金筹集、拨付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扩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争取上级各类产业基金向区产业(项目)倾斜。

(九)乡镇财政管理股。负责乡镇的预算内资金及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研究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等;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综合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研究和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收支两条线”工作;监督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区本级政府住房资金;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负责全区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制度,做好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及投诉受理;拟定局财经监督整理工作计划;拟定内部财政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对财政系统内部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工作,对预算审核项目进行复核,对审核机构的考核管理。负责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区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等。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塔10-13楼

主要负责人:温见勇联系电话:0797-44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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